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0號
原 告 承喬國際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朱信忠
原 告 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傳鐙
原 告 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名裕
原 告 龍泉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謝振中
原 告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複 代理人 劉俊宏律師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法定代理人 賀志豪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周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