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6號
上 訴 人 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健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銓程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7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曹永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