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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04號
聲  請  人  蘇淵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豐豐禾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蘇淵仁
180,000元
AJ0000000
1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