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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2號
聲  請  人  鍾久棠即鍾桂芳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鍾久本即鍾桂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