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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94號
原 告 陳倩瑀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陳冠甫律師
被 告 賴秀琴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陳奕霖律師
被 告 信實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怡斌
訴訟代理人 林為信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