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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0號
聲  請  人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瀚章

股票附表: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777-1
396
1
陳俊男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979-4
6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