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55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邱世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87,881,29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14550號
利息:
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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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
| | | |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
| | | |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
| | | |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簽立有個人房貸借款契約(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乙份(證二),依個人房貸借款契約之約定,借款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5353萬元整、2376萬元整、966萬元整,借款期間均自民國(下同)112年9月5日起至127年9月5日止,利率均依年利率2.6%計算(依定儲指數加年利率0.87%,目前貸款定儲指數為1.73%,證三),依個人房貸借款契約第6條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另相對人簽立有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借款契約(證四),而向聲請人借貸,依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借款契約之約定,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整,借款期間自110年5月14日起至117年5月14日止,利率依年利率3.93%計算(依定儲指數加年利率2.2%,目前貸款定儲指數為1.73%,證三),依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借款契約第9條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詎相對人竟於113年9月5日即未依約繳納借款本息,迭經催討(證五),聲請人迄今仍有87,881,29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六),相對人既為借款之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請求鈞院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證據:附表一、個人房貸借款契約影本乙份。二、動用申請書影本乙份。三、臺幣利率表乙份。四、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借款契約影本乙份。五、存證信函及回執聯影本乙份。六、放款帳卡乙份。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