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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8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吳泓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海洋都心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雅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家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7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家侍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48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傅寒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