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72號
原 告 林武政
訴訟代理人 黃中麟律師
謝宜軒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智妍律師
被 告 TRAN VIET HIEU(中文名:陳曰孝)
TRAN MINH HOAT(中文名:陳明活)
LI VAN QUYET(中文名:梨文決)
揚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慧君
訴訟代理人 江皇樺律師
追加 被告 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貴國
訴訟代理人 曾若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關於原告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等事項,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宗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