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4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邱炳榮
王匡世
被 告 高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孟廷
黃淑芳
兼法定代理
人 田順得
被 告 徐維良律師即被繼承人高文龍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邱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