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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翔偉智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翔偉智投資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曾志恭
代 理 人兼
送達代收人  陳榮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票面額/股
張數
股數
股票
華城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NF-0000000~07
100,000
4
400,000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