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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26號
原      告  鄭中平  


訴訟代理人  陳婉儀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傑  
被      告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黃政成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葉春伸  
被      告  陳建仲  
訴訟代理人  鄭任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質權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