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26號
原 告 鄭中平
訴訟代理人 陳婉儀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傑
被 告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黃政成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葉春伸
被 告 陳建仲
訴訟代理人 鄭任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質權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唐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