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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60號
聲  請  人  張玉琴  
代  理  人  杜俊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87ND0096709-2
1,000股
87ND0096710-9
1,000股
87ND0096711-0
1,000股
87ND0096712-2
1,000股
87ND0096713-4
1,000股
87ND0096714-6
1,000股
87ND0096715-8
1,000股
87ND0096716-0
1,000股
87ND0096717-1
1,000股
87ND0096718-3
1,000股
87ND0096719-5
1,000股
87ND0096720-1
1,000股
87ND0096721-3
1,000股
87ND0096722-5
1,000股
87ND0096723-7
1,000股
87ND0096724-9
1,000股
87NX0003271-7
14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