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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677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曹鈞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03,93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葉煒均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677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623元
曹鈞翔
自民國115年06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1%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9817元
曹鈞翔
自民國115年06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29071元
曹鈞翔
自民國115年06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3868元
曹鈞翔
自民國115年06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15269元
曹鈞翔
自民國115年06月24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曹鈞翔於民國112年11月06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1月06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0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1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6月23日止累計20,997元正未給付,其中19,623元為本金;1,374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曹鈞翔於民國113年03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20日起至民國117年03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6月23日止累計21,072元正未給付,其中19,817元為本金;1,255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曹鈞翔於民國113年03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18日起至民國118年03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6月23日止累計31,619元正未給付,其中29,071元為本金;2,048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曹鈞翔於民國113年03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13日起至民國116年03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6月23日止累計13,952元正未給付,其中13,868元為本金;84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曹鈞翔於民國113年03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11日起至民國116年03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5年06月23日止累計16,296元正未給付,其中15,269元為本金;1,02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