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士小字第350號
原      告  瓏賓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瑞震

被      告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書勤
訴訟代理人  黃仲傑
            魏綺 
            王寶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麥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