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小字第1343號
上 訴 人 沈信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寧錄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