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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士小字第94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翰


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被      告  吳朋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民國115年7月22日始具狀撤回起訴,而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