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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4年度店簡字第1357號
原      告  和諧國際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國玠  
被告、法定
代理人及訴
訟代理人   姓名及住居所如附表第1、2欄所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務費用事件,於民國115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編號1至63之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附表第7欄該編號所示金額,及自附表第8欄該編號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附表編號64、65之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建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485元,及自民國115年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5120元,由附表編號1至63之被告分別負擔及附表編號64、65之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陳建璋遺產範圍內負擔各如附表該編號所示第10欄金額暨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1、2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各以附表第7欄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一)被告陳建璋在本件審理中於民國114年10月19日亡故,前經本院依職權裁定由其繼承人陳品蒼、李美琪(附表編號64、65)承受訴訟(本院卷三17頁)。
(二)附表所示被告(下合述時以被告稱之;分述時各以編號或其名稱之)中編號2、4至9、11、12、64、65之被告(下合稱時以未到庭被告稱之)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均為美麗國幸福特區公寓大廈(下稱系爭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下稱區權人),系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系爭管委會)雖有成立,然系爭管委會第14屆選出之主任委員辭去職務,原告受系爭管委會第13屆管理委員委託,於民國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提供系爭公寓大廈衛警駐守保全服務(下稱系爭服務),被告均受利益,然因系爭管委會第13屆主任委員表示其任期已滿,拒絕交接而未給付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9萬5000元計算,共11萬833元之勞務費用,使原告受有損害,爰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1萬833元,及自114年9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附表編號1、3、10、13至63之被告(下合稱到庭被告)辯稱:不爭執原告有於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提供系爭服務,但原告未與系爭管委會簽約,無從付款等語。其中,被告陳其玲另辯稱:本件乃原告與系爭管委會運作所生爭議,原告得否逕向被告請求勞務費用,有待釐清等語;被告楊維慶另辯稱:原告請求的費用是怎麼出來的?跟誰談的?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未到庭被告未到庭陳述,復未提出書狀為答辯。
五、查被告為系爭公寓大廈中如附表第3欄所示區分所有建物之區權人,權利範圍如附表第4欄所示。而於原告主張之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間,除附表編號64、65之第3欄所示區分所有建物為被告陳品蒼、李美琪之被繼承人被告陳建璋所有(其嗣於114年10月19日亡故,由被告陳品蒼、李美琪繼承取得)外,均為附表編號1至63之被告所有等情,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00年9月30日核備系爭管委會成立函、區權人名冊(本院卷二3-4、12-15頁)及附表第6欄所示區分所有建物登記謄本可據,可信為真。
六、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原告主張於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有在系爭公寓大廈提供系爭服務等語,為到庭被告所不爭執(本院卷○000-000頁),並有值勤簽到時數表(本院卷○000-000頁)為證。而未到庭被告經通知未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視為自認。準此,可信原告上開主張事實為真。而原告提供之系爭服務,衡情係為管理維護系爭公寓大廈之安全、防災及防盜等事項,原告主張系爭服務受益之對象乃被告等語,自為可採。依原告提出之對話內容,擔任系爭管委會第13屆委員(本院卷二73頁)之被告程亦君於114年8月1日發訊息予原告稱「由於我們的委員還沒有改選,但新的合約年度已經於今天開始,是否可以提供一份新的合約相關內容以及價錢等相關資料給我們」(本院卷一31頁),而原告提出填表日期為114年8月28日而記載勞務費為9萬5000元之系爭管委會黏貼憑證費用申請表(本院卷一53頁)上,雖在財務委員欄蓋有系爭管委會第13屆財務委員被告黃閔英(本院卷二73頁)之印文,但於監察委員欄及主任委員欄均空白,到庭被告辯稱原告並未與系爭管委會簽約等語,此亦為原告所不爭執,應信屬實。而公寓大廈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公寓條例)第36條第3款規定,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之一,管理委員會自得以其名義就此等事項與他人簽訂管理契約。然管理委員會之本質及組織形式,係全體區權人之代表及執行機關,而以全體區權人為實質當事人。兩造間並無其他法律關係存在,被告就原告於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就系爭公寓大廈所為保全服務,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原告受有相當勞務付出之損害,應構成不當得利,則原告依首揭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對被告為請求,自屬有據,被告陳其玲爭執本件乃原告與系爭管委會運作所生爭議,不得逕向被告請求等語,難謂可採。
七、按不當得利之受領人,返還其所受利益,依其利益之性質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法第18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因原告為系爭服務之提供而受益,該利益之性質無從返還,原告請求以金錢償還,合於上開規定而為可採。原告主張其每月勞務費用為9萬5000元等語,並提出上開費用申請單及發票為證(本院卷一53頁),佐以系爭公寓大廈於114年9月底另找物業公司提供保全服務,每月費用同上原告主張金額,據到庭被告陳述在卷(本院卷三310頁),可認被告就原告提供勞務所享利益,每月應有相當於9萬5000元之價值,則於原告主張提供系爭服務之114年8月1日至9月5日間,合計應以11萬833元(95000+【95000×5/30】,元以下4捨5入)計算被告應償還原告之系爭服務價額。又以金錢返還不當得利者,為可分債權。而原告提供之保全服務,乃涉及系爭公寓大廈安全,自有共益性質。酌以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同屬區權人共益部分,是此規定所載費用分攤比例,自可充作被告償還因系爭服務受益折算之依據。從而,被告各自因原告提供服務所受利益,應以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次查,依附表第6欄所示區分建物登記謄本,被告就系爭公寓大廈共有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號建物,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如附表第5欄所示(計算式:【2167建物面積934.76平方公尺×被告就該建物之權利範圍+2168建物面積596.46平方公尺×被告就該建物之權利範圍】÷【2167建物面積934.76平方公尺+2168建物面積596.46平方公尺】,小數點後第5位4捨5入),依上規定及說明,被告中除附表64至65之被告另說明如後外,各應就其對系爭公寓大廈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攤還系爭服務價額11萬833元,其金額如附表第7欄所示(計算式:11萬833元×附表第5欄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附表第4欄權利範圍,元以下4捨5入)。又附表編號6至8之被告,係於原告提供系爭服務前之111年5月30日繼承取得該部分區分建物及共有部分而為公同共有,是就系爭服務所享利益,應按各人就上開建物及共有部分之潛在應有部分即應繼分比例各1/3折算應償還原告之不當得利,併此說明。
八、關於附表編號64、65之被告應償還原告之不當得利部分,按繼承人對遺產之義務,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對於繼承之遺產所負之債務,為公同共有債務,應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連帶給付之責。查原告提供系爭服務之際即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發生時,附表編號64、65被告之被繼承人陳建璋尚存(見五),故此等不當得利債務為附表編號64、65被告所繼承。而其等就所繼承之此部分區分所有建物及共有部分乃登記為公同共有,復無證據顯示有分割繼承債務之情形,故就附表編號64、65第7欄所示按其等共有之應有部分計算所償還原告之不當得利金額,應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
九、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亦有明定。原告對被告之請求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自應經原告之催告而未為給付,被告始負遲延責任。而原告請求被告為給付之起訴狀繕本各於附表第8欄所示日期之前一日送達被告(送達證書出處見附表第9欄),故原告請求被告加付遲延利息,各自附表第8欄所示日期起算,始屬有據。
十、綜上所述,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附表編號1至63之被告給付及編號64、65之被告於繼承陳建璋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如各該編號附表第7欄所示金額,及分別自附表第8欄所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十一、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各依附表第7欄所示金額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十二、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與防禦方法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十三、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91條第3項,本件訴訟費用額(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原告依本院通知申領【本院卷一197頁】建物謄本費用3360元【本院卷一235頁】)確定及兩造負擔情形如主文第4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肇嘉    
附表:  
欄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編號
被告
住居所;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區分所有建物
權利範圍
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區分所有建物(含共有部分)登記謄本卷頁出處

應償還原告之金額
(新臺幣)
起息日(民國)

送達證書頁數(均在本院卷三)

負擔之訴訟費用額(新臺幣,元以下4捨5入)
01
楊維慶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3樓

1/1
0.0265
本院卷一第241-243頁
2937元
115年5月20日
第27-29頁
136元
02
喬莅
住○○市○○區○○路0段00號13樓之3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6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6樓
1/1
0.0181
本院卷一第253-255頁
2006元
115年5月19日
第37-39頁
93元
03
陳其玲
住○○市○○區○○街00巷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1/1
0.0213

本院卷一第279-281頁
2361元
115年5月19日
第59-61頁
109元
04
楊亞惠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97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75頁
66元
05
王姮榲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5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99-301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77-79頁
66元
06
王柏允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共同法定代理人
王盛鼎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9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公同共有
1/1
(潛在應有部分各1/3)
0.0110
本院卷一第327-329頁
406元
115年5月19日

第99-101頁
19元
07
王思允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406元
19元
08
王盛鼎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406元
19元
09
楊素鳳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31-333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103頁
56元
10
張舒怡
住○○市○○區○○街000號3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訴訟代理人 
游峻羽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1/1
0.0196
本院卷一第363-365頁
217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27-129頁
100元
11
史建華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1/1
0.0111
本院卷一第371頁
12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133頁
57元
12
周祈佑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1/1
0.0270
本院卷一第443-445頁
2992元
115年5月20日
第185頁
138元
13
周佳璇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2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欣銳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2樓
1/1
0.0181
本院卷一第237-239頁
2006元
115年5月19日
第25頁
93元
14
陳重康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4樓
1/1
0.0265
本院卷一第245-247頁
2937元
115年5月19日
第31頁
136元
15
劉姿君
住○○市○○區○○路00巷00號3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5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5樓
1/1
0.0265
本院卷一第249-251頁
2937元
115年5月31日
第33-35頁
136元
16
謝依霖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7樓
1/1
0.0181
本院卷一第257-259頁
2006元
115年5月19日
第41頁
93元
17
劉玉枝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8樓
1/1
0.0265
本院卷一第261-263頁
2937元
115年5月19日
第43頁
136元
18
郭明哲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9樓
1/1
0.0181
本院卷一第265-267頁
2006元
115年5月19日
第45頁
93元
19
林美珠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1/3
0.0265
本院卷一第269-271頁

979元
115年5月19日
第49頁
45元
20
陳欣怡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1/3
979元
115年5月19日
第51頁
45元
21
陳欣銳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1/3
979元
115年5月19日
第47頁
45元
22
張士儀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欣銳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1/1
0.0118
本院卷一第273頁
1308元
115年5月19日
第53頁
60元
23
吳哲翔
住雲林縣○○鄉○○○00○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75-277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55-57頁
66元
24
陳慧珊
住○○市○○區○○街0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83-285頁
1430元
115年6月1日
第63-65頁
66元
25
黃閔英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87-289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67頁
66元
26
黃莞耘
住○○市○○區○○路00號6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91-293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69-71頁
66元
27
程亦君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295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73頁
66元
28
史蕓熙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1/1
0.0129
本院卷一第303-305頁
14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81頁
66元
29
鄭遐威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1/1
0.0103
本院卷一第307-309頁
1142元
115年5月19日
第83頁
53元
30
黃宏偉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11-313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85頁
56元
31
董安芸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15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87頁
56元
32
劉育萍
住○○市○○區○○街0段00巷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17頁
1219元
115年5月31日
第89-91頁
56元
33
鄧馨華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19-321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93頁
56元
34
黃姵華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12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23-325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95-97頁
56元
35
周婕希(原名周秀貞)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35-337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105頁
56元
36
黃淑妤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1/1
0.0110
本院卷一第339-341頁
1219元
115年5月19日
第107頁
56元
37
劉玉如
住○○市○○區○○街00號2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1/1
0.0107
本院卷一第343頁
1186元
115年5月19日
第109-111頁
55元
38
江怜宜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1
0.0196
本院卷一第345頁
217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13頁
100元
39
鍾美滿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1/1
0.0111
本院卷一第347-349頁
12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115頁
57元
40
左羅馭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1/1
0.0111
本院卷一第351頁
12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117頁
57元
41
簡文愷
住○○市○○區○○路○段00○0號2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1/1
0.0111
本院卷一第35-361頁
1230元
115年5月23日
第123-125頁
57元
42
彭素靜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1/1
0.0111
本院卷一第367-369頁
1230元
115年5月19日
第131頁
57元
43
吳銘峰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1/1
0.0196
本院卷一第373-375頁
217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35頁
100元
44
許家綺
住○○市○○區○○街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1/1
0.0117
本院卷一第377-379頁
1297元
115年5月19日
第137-139頁
60元
45
洪筱萍
住○○市○○區○○路0段00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2
0.0134
本院卷一第381-383頁
743元
115年5月19日
第141-143頁
34元
46
劉家宏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2
743元
115年5月19日
第145頁
34元
47
許承濬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1/1
0.0218
本院卷一第385-387頁
2416元
115年5月19日
第147頁
112元
48
林郁寧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1/1
0.0134
本院卷一第389-391頁
1485元
115年5月19日
第149頁
69元
49
施柏仲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1/1
0.0134
本院卷一第393-395頁
1485元
115年5月19日
第151頁
69元
50
阮氏良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1/1
0.0134
本院卷一第401-403頁
1485元
115年5月19日
第153頁
69元
51
李瑗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8樓
1/1
0.0134
本院卷一第405-407頁
1485元
115年5月19日
第155頁
69元
52
廖家儷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1/1
0.0218
本院卷一第409-411頁
2416元
115年5月19日
第157頁
112元
53
黃銘利
住○○市○○區○○○0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1/1
0.0435
本院卷一第413-415頁
4821元
115年5月19日
第159-161頁
223元
54
孫于涵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
1/1
0.0253
本院卷一第417-419頁
2804元
115年5月19日
第163頁
130元
55
簡怡寧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2樓
1/1
0.0270
本院卷一第421-423頁
299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65頁
138元
56
蔡依伶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3樓
1/1
0.0270
本院卷一第425-427頁
299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67頁
138元
57
任紹瑜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1/1
0.0270
本院卷一第429-431頁
2992元
115年5月19日
第169頁
138元
58
紀小萍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號7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5樓
1/1
0.0185
本院卷一第433頁
2050元
115年5月19日
第171-173頁
95元
59
翁珮芸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1/2
0.0185
本院卷一第435-437頁
1025元
115年5月19日
第175-177頁
47元
60
翁珮恒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4樓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1/2
1025元
115年5月20日
第179-181頁
47元
61
洪靖斐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7樓
1/1
0.0185
本院卷一第439-441頁
2050元
115年5月20日
第183頁
95元
62
張蓮仲
住○○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9樓
1/1
0.0270
本院卷一第447-449頁
2992元
115年5月20日
第187頁
138元
63
梁惠玲
住宜蘭縣○○市○○路000巷00弄0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0樓
1/1
0.0185
本院卷一第451-453頁
2050元
115年6月1日
第189-191頁
95元
64
陳品蒼
(陳建璋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段00號8樓
法定代理人
李美琪
住○○市○○區○○路○段00號2樓之6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6樓
公同共有
1/1
0.0134
本院卷三第199頁
1485元
115年5月28日
第193頁
69元
65
李美琪
(陳建璋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段00號2樓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