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字第632號
原 告 凱樂網頁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正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鉅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規劃設計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0年2月4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76,119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6,120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