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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88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黃雅文
黃邱玉花
黃美琴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陳報已無訴訟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