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88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黃雅文  

            黃邱玉花
            黃美琴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陳報已無訴訟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昕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