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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
原 告 江定鏞
訴訟代理人 陳建三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陳宏益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 律師
參 加 人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錫欽
訴訟代理人 顏鳳君 律師
翁偉倫 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陳金圍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逸濱 律師
上一人
複代理人 魯忠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法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朱子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