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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265號
原 告 許詩婷
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 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任鋒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代 表 人 范世億
訴訟代理人 江基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命為一定行為事件,
準備程序
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法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