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移調字第5號
原 告 黎信昌
訴訟代理人 林根億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智翔 律師
被 告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代 表 人 林聖爵
訴訟代理人 梁樹綸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移調字第000005號違章建築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楊蕙芬
書 記 官 朱子勻
通 譯 陳怡君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莊智翔 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梁樹綸 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同意就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99號違章建築事件進行調解。
二、被告112年5月5日斗六市工字第1120701037號函說明第四點係由被告通知原告因112年4月28日拆除圍籬而產生拆除費用新台幣12,600元之事實,上開函文內容僅係預先通知,但未實際向原告請求給付拆除費用,被告亦同意日後不向原告請求上開拆除費用。
三、兩造同意以本調解筆錄內容終結本院112年訴字第299號違章建築事件。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互不請求訴訟費用。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向關係人朗讀(或交關係人閱讀)各無異
議(或認無誤)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莊智翔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梁樹綸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書 記 官 朱子勻
受命法官 楊蕙芬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 記 官 朱子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