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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109號
原 告 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工廠
代 表 人 高芬芬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 律師
複 代理 人 朱清奇 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代 表 人 王惠美
訴訟代理人 洪晁瑋
楊祖愷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
準備程序
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法官 黃司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