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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68號
原 告 李明哲
被 告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代 表 人 林麗蓉
訴訟代理人 蔡丞凱
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日辯論終結,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命
再開
辯論
,特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蔡紹良
法官 陳怡君
法官 林學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