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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41號
原 告 吳淑珍
被 告 雲林縣政府
代 表 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陳智全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 陳 怡 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