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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97號
原 告 張晴輝
訴訟代理人 梁徽志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文化資產保存事件,
準備程序
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法 官 陳 怡 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