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89號
原 告 呂國暐
張雪映
呂興杰
廖吉源
江銘洲
江明杰
黃繼釗
黃繼印
黃繼燦
黃繼泉
黃庭植
黃庭耀
被 告 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被告兼上1
被告法定
代理人 傅宗道
被 告 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1
被告法定
代理人 紀玉枝
被 告 連翊汎
林世民
楊文欣
黃文毅
吳和洺
蔡瑋綝
陳永裕
蔡明隆
張秀英
黃國忠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重訴字第539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許慧珍
法 官 彭國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科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