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18號
原 告 曼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佩君
被 告 羅茅叔佛祖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112年度中簡字第11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蔡逸蓉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