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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247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國誌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8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本案雖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