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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08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嘉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9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嘉瑋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嘉瑋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4、5、7、8、10、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係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6、9、1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等附卷可稽。又本件受刑人於民國112年8月1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列案件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前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2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如附表編號9所示4罪,前業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47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嗣經上訴,經臺中高分院以111年度上易字第996號駁回上訴確定。又如附表編號1至4、6至10、12所示各罪,均係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竊盜罪,罪質相同,犯罪情節類似,然犯罪時間介於108年12月5日至000年0月00日間,犯罪時間部分相近、部分則已有相當間隔,且與附表編號5所示之散布文字誹謗罪、附表編號11所示之吸食毒品駕車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係屬侵害不同法益之犯罪,罪質有異,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後復歸社會更生,暨受刑人於本院函詢其對本件聲請定執行之刑案件表示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有本院陳述意見表附卷可稽,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7日至同年月13日

110年6月1日
110年6月2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88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21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99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305號等
111年度簡字第266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21號等
判決
日期
110年8月31日
111年3月29日
111年7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305號等
111年度簡字第266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21號等
判決
確定
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4月28日
111年7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附表編號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79號
附表編號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52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散布文字誹謗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共4罪)
有期徒刑5月(共5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共10罪)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8月30日至110年1月30日
109年10月1日

110年3月13日至同年6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99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0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74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21號等
111年度上易字第518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94號
判決
日期
111年7月13日
111年8月2日
111年8月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21號等
111年度上易字第518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94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1年7月13日
111年8月2日
111年8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附表編號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1年4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5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081號
附表編號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457號)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12月5日至109年5月11日4時22分許
109年3月18日
109年11月18日至110年2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8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86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9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90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606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996號
判決
日期
111年8月18日
111年10月4日
111年11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490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606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996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1年8月18日
111年10月4日
111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附表編號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462號);附表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3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838號
附表編號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4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吸食毒品駕車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致人於死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年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0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44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44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99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1752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1752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10號
判決
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112年6月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1752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110號
判決
確定
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5月24日
112年6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23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48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6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