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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岱蔚在「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電視遊樂器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黎冠均瀏覽該訊息,欲向盧岱尉訂購大量上開商品供轉賣獲利,並以LINE或電話與盧岱蔚聯繫後,盧岱蔚即向黎冠均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使黎冠均因此誤信盧岱蔚會如期代購商品供出貨,遂於110年2月26日、3月9日,在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7-11與盧岱蔚訂約購買Switch主機104臺、健身環114臺、手把48組、PS5主機8臺及Switch週邊商品、收納包等商品(起訴書漏載110年3月9日訂約及Switch週邊商品、收納包等商品,應予補充更正),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又盧岱蔚於黎冠均訂購後,復為取信黎冠均,假冒寄件方「趙嫣可」之身分,製作出貨訊息,並向黎冠均加以傳送,足以生損害於黎冠均。 | 1.110年2月26日17時16分匯款412,77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3月9日15時6分匯款293,800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0年3月31日13時4分匯款451,62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1,158,195元。 | 僅於110年3月23日出貨Switch主機4臺,其後僅退款1,000元、7,500元(起訴後另為退款7,500元,應予補充),尚有966,180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偵字20909號>A 1.告訴人黎冠均於警詢時、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之指證(偵20909卷P35至37、P41至43、P187至190,本院卷P121) 2.告訴人黎冠均之報案紀錄(偵20909卷P47-53) 3.買賣合約書(偵20909卷P57) 4.本票2張(偵20909卷P59) 5.簽約時之盧岱蔚身分證件(偵20909卷P61) 6.黎冠均之中國信託帳戶存摺內頁及交易明細(偵20909卷P63至67) 7.盧岱蔚簽名之訂貨明細 (偵20909卷P69至77) 8.OPQ網站訂貨明細翻拍照片(偵20909卷P81至83) 9.LINE對話紀錄(偵20909卷P79、83至88、91至125) 10.110年7月2日公務電話紀錄(偵20909卷P129至131)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陸萬陸仟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日本藥粧商品現貨可供販賣,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劉靚芸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劉靚芸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劉靚芸陷於錯誤,遂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雅詩蘭黛全方位特潤50ml小棕瓶20瓶,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09年12月29日23時49分匯款9,0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 未出貨,被告聲稱退款1萬元,但告訴人否認,且退款之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並非告訴人匯款帳戶(參見本院卷P119),故仍有9,060元未出貨亦未退。 | <110年度偵字22298號>B 1.告訴人劉靚芸於警詢時之指證(偵22298卷P25至27) 2.OPQ訂購畫面(偵22298卷P31) 3.盧岱蔚之賣家資訊(偵22298卷P31) 4.告訴人劉靚芸之報案紀錄(偵22298卷P51至59) 5.手機轉帳明細(偵22298卷P31) 6.簡訊對話紀錄(偵22298卷P32至37) 7.LINE對話紀錄(偵22298卷P37至41) 8.110年7月12日公務電話紀錄(偵22298卷P75至77)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日本電器、藥粧、食品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劉紋伶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劉紋伶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劉紋伶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盧岱蔚於劉紋玲訂購後,復為取信劉紋玲,以在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恆隆行)編號K15184、K15187號客戶購買確認單上,擅自增列填載貨品項目、數量,並於編號15187號客戶購買確認單客戶簽名欄上偽簽「趙嫣可」之簽名等方式,偽造上開客戶購買確認單並拍照後,向劉紋伶傳送行使,佯稱已向其上游賣家訂購貨物,用以營造其以委由恆隆行出貨之假象,致劉紋伶誤信為真而持續匯款訂貨,足生損害於恆隆行及劉紋伶。 1.Dyson清淨機3臺。 2.Dyson吹風機11臺、造型器3臺、直捲器2臺、清淨機1臺。 3.Dyson吹風機5臺、直捲器1臺。 4.Dyson吹風機2臺、清淨機1臺。 5.Dyson吹風機2臺、造型器1臺、清淨機3臺。 6.Dyson吹風機1臺、造型器1臺。 7.Dyson造型器1臺、吹風機2臺、清淨機3臺。 8.Dyson造型器1臺、清淨機1臺、雅詩蘭黛七代10瓶。 9.Dyson清淨機1臺、蘭蔻七夕唇膏3條、白色戀人餅乾6盒。 10.Dyson清淨機1臺、發財禮盒3組。 11.Dyson造型器1臺、清淨機2臺、發財禮盒6組、日本若元錠3瓶、薯條三兄弟5盒、小米手環2個等。 12.Dyson吹風機3臺、韓國油漆桶洋芋片1桶、發財禮盒10組、韓國大蒜麵包5包等。 13.Dyson吹風機2臺、清淨機3臺、任天堂主機1組、健身環1組、發財禮盒4組、日本奶油起司捲2盒、合力他命EX300錠15瓶、YSL仙人掌超級精2瓶等。 14.Dyson清淨機1臺、吹風機1臺、發財禮盒4盒、IRIS暖暖包6包、日本藍色美白BB20瓶、日本小粉紅便秘藥10盒、日本芝麻明EX20瓶、日本IRIS除蟎器1臺等。 15.Dyson吹風機2臺。 16.Dyson清淨機2臺、吹風機1臺、SV吸塵器1臺、任天堂主機1臺、健身環1臺、日本芝麻明EX 5瓶等。 17.Dyson清淨機7臺、吹風機4臺、任天堂手把控制器4組、健身環7臺、合力他命EX300 25瓶、蜂王乳+芝麻明E1瓶、韓國Smore餅乾2包、星巴克櫻花杯1個、樹幹包5號大款1個、樹幹包2個等。 18.大正感冒藥微粒6盒、YSL仙人掌超級精華1瓶、合力他命EX300錠20瓶、石頭掃地機器人1臺、大正漢方胃腸藥3盒、日本紅色赤梅酒3瓶、日本名古屋蝦餅23包、Dyson、造型器1臺、吹風機10臺、清淨機1臺、境內板七星黑1條等。 | 1.109年12月14日21時28分匯款46,38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09年12月22日13時16分匯款100,318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09年12月29日16時23分匯款29,859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4.109年12月31日16時17分匯款24,58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5.110年1月4日17時1分匯款60,84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6.110年1月6日15時22分匯款11,5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7.110年1月8日16時38分匯款61,44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8.110年1月11日15時15分匯款27,02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9.110年1月14日20時56分匯款19,3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0.110年1月16日14時51分匯款17,59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1.110年1月22日16時38分匯款46,05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2.110年1月27日16時17分匯款22,12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3.110年2月2日17時2分匯款12,97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4.110年2月9日18時14分匯款35,831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5.110年2月17日17時2分匯款2,85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16.110年2月24日15時30分付款53,070元【盧岱蔚LINEPAY帳戶(49,999元)+盧岱蔚郵局帳戶3,071元)】。 17.110年3月11日14時46分付款70,880元【盧岱蔚LINEPAY帳戶(40,000)+盧岱蔚郵局帳戶(30,880)】。 18.110年4月6日22時36分付款8,938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以上共計651,666元。
| 左列訂購僅出貨Dyson造型器1臺、吹風機4臺、清淨機3臺、日本暖暖包6包、東京奶油起司2盒、IPIS除蟎機1臺,價值74,560元,尚餘577,106元未出貨未退款。 | <110年偵字40859號>C1、2 1.告訴人劉紋伶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證(偵40859卷1P73至75、偵40859卷2P413至415) 2.證人即恆隆行行銷售顧問林宛柔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0909卷P245至248) 3.證人即恆隆行法務人員顏雅欣、中區百貨主管吳智偉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2298卷1P147至150) 3.109年12月13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4.109年12月22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5.109年12月29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6.109年12月31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7.110年1月4日訂單明細(偵4 0859卷1P77) 8.110年1月6日訂單明細(偵4 0859卷1P77) 9.110年1月8日訂單明細(偵4 0859卷1P77) 10.110年1月11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1.110年1月14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2.110年1月16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3.110年1月22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4.110年1月26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5.110年1月31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7) 16.110年2月6日訂單明細(偵 40859卷1P79) 17.110年2月10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9) 18.110年2月17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9) 19.110年3月9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9) 20.110年4月6日訂單明細(偵40859卷1P79) 21.轉帳紀錄或郵政匯款申請書(偵40859卷1P83、P111至119) 22.告訴人劉紋伶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1P85至103) 23.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105至109) 24.18筆訂單之資料(偵40859卷1P123至139) 25.告訴人從LINE紀錄中說明被告詐騙過程(偵40859卷1P141至185) 26.告訴人劉紋伶之報案紀錄 (偵40859卷1P187-195) 27.被告提出之偽造恆隆行客戶確認購買單影本(編號K15184、K15187)(偵20909卷P243至244) 28.恆隆行111年5月23日(111)恆貿字0025號函暨函之客戶確認購買單比對表等資料(見偵40859卷2P451至473)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柒萬柒仟壹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編號K15187號客戶購買確認單客戶簽名欄上之偽造「趙嫣可」簽名壹枚,沒收。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日本藥粧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曾詩珊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確定訂單事宜後,盧岱蔚即向曾詩珊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曾詩珊陷於錯誤,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雅詩蘭黛小棕瓶20罐、大正感冒藥15盒、大正胃腸藥5盒、白巧克力3包等物,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09年12月15日15時1分匯款9,0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09年12月16日14時21分匯款2,6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0年1月4日17時8分匯款3,25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14,850元。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告訴人曾詩珊於警詢時之指證(偵40859卷1P197至201) 2.告訴人曾詩珊之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207至227) 3.手機轉帳畫面(偵40859卷1P203) 4.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203至205)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前因詹國志於109年12月間向其訂購黑色Dyson空色清淨機1臺,遲延出貨後,為取信詹國志,以在恆隆行編號K15146號客戶購買確認單上,擅自增列填載貨品項目、數量,並於編號15146號客戶購買確認單收貨人欄及客戶簽名欄上偽填或偽簽「趙嫣可」等方式,偽造上開客戶購買確認單並拍照後,向詹國志傳送行使,足生損害於恆隆行及詹國志,其後,於110年2月5日,將白色Dyson白色空氣清淨機1臺出貨予詹志國,詹志國復以上開客戶購買確認單所記之連絡電話0000000000號,欲向其上所載收貨人「趙嫣可」(對詹國志而言即Dyson業務或出貨人),直接訂購黑色Dyson空色清淨機1臺,盧岱蔚即又假冒「趙嫣可」或Dyson業務,佯稱願以6折價金出售該空氣清淨機,致詹國志誤認有履約出貨之真意,同意訂購該空氣清淨機,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0年2月5日 7時52分匯款13,5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C2 1.告訴人詹國志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證(偵40859卷1P231至235、偵40589卷2P297至298) 2.證人即恆隆行行銷售顧問林宛柔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0909卷P245至248) 3.證人即恆隆行法務人員顏雅欣、中區百貨主管吳智偉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2298卷1P147至150) 4.告訴人詹國志之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273至283) 5.手機簡訊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257至265) 6.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265至271) 7.轉帳明細(偵40859卷1P259、271) 8.蝦皮APP購買資訊(偵40859卷1P237至257) 9.恆隆行111年5月23日(111)恆貿字0025號函暨函之客戶確認購買單比對表等資料(見偵40859卷2P451至473) | 盧岱蔚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編號K15146號客戶購買確認單客戶簽名欄上之偽造「趙嫣可」簽名壹枚,沒收。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食品、日本藥粧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曹秋月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確定訂單事宜後,盧岱蔚即向曹秋月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曹秋月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美樂圓餅2包、大正感冒藥微粒10盒、合力他命EX300錠5瓶、寶僑洗衣球10包、大判溫感貼20盒、防蚊掛片2箱、衣物芳香顆粒30罐、夕張哈密瓜果凍5包、小魚乾1包、星巴克抹茶拿鐵10包、歐姬兒蜂王乳凝露5罐、安耐曬4罐、韓國烏龜餅乾60包、日清鬆餅粉60包、薯條三兄弟10盒、悠思晶護手霜20罐、優格巧克力30包、高岡巧克力3包、醇厚醇酒2罐、河馬100盒等物 ,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10年2月21日19時26分匯款5,18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3月14日22時16分匯款6,17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0年3月19日22時39分匯款3,27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4.110年4月12日18時45分匯款7,11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5.110年4月14日13時51分匯款26,66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6.110年4月22日21時34分匯款8,283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7.110年5月17日12時39分匯款5,00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以上共計61,693元。 | 1.尚有250元貨物未出。 2.尚有4,635元貨物未出。 3.尚有1,390元貨物未出。 4.尚有5,825元貨物未出。 5.尚有25,405元貨物未出。 6.尚有7,946元貨物未出。 7.尚有5,000元貨物未出。 以上尚有50,451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告訴人曹秋月於警詢時之指證(偵40859卷1P287至293) 2.曹秋月之新光銀行存摺明細(偵40859卷1P315至319) 3.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301至313) 4.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323至341) 5.中國信託ATM匯款單(偵40859卷1P295、321)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零肆佰伍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CW香蒜餅乾現貨,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林巧蘋瀏覽該訊息,即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CW香蒜餅乾16箱,並以LINE或電話與盧岱蔚聯繫確認訂單事宜,盧岱蔚即向林巧蘋佯稱:先付款後,會如期取得足額上開商品供出貨云云,致林巧蘋陷於錯誤,遂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0年4月28日 10時17分匯款7,2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告訴人林巧蘋於警詢時之指證(偵40859卷1P375至377) 2.林巧蘋提供之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389至399) 3.手機轉帳畫面截圖、OPQ下單畫面、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379至383) 4.切結書(偵40859卷1P387)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經陳美樺以電話及LINE向其LINE暱稱「休假訊息不回覆」連繫表示欲訂購富及第260L低溫無霜冷凍櫃乙事後,即向陳美樺佯稱:可如期取得該貨品供出貨云云,遂向盧岱蔚訂購上開冷凍櫃,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委由友人楊明鑫以郵局帳戶於110年6月12日13時43分,匯款14,15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告訴人陳美樺於警詢時之指證(偵40859卷1P403至406、P407至409) 2.告訴人陳美樺提供之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431至441) 3.手機轉帳畫面(偵40859卷1P411) 4.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415至427) 5.楊明鑫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1P413、429) | 盧岱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經古家亘連繫表示欲訂購Switch主機等商品後,即向古家亘佯稱:得如期代購上開商品供出貨云云,致古家亘陷於錯誤,遂陸續向盧岱蔚訂購下列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Switch主機15臺。 2.PS5主機7臺。 3.PS5主機2臺。 | 1.110年7月5日16時8分匯款各50,000元、19,60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2.110年7月9日14時,在臺中市○區○○○路000號1樓騎樓,交付現金90,860元予盧岱蔚。 3.110年7月16日14時46分匯款25,96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以上共計186,420元。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告訴人古家亘於警詢之指證 (偵40859卷1P457至446) 2.告訴代理人林昱豪於警詢時之指證(偵40859卷1P451至454、P455至456) 3.LINE對話紀錄(偵40859卷1P467至487) 4.轉帳畫面截圖(偵40859卷1P493) 5.告訴代理人林昱豪之報案紀錄(偵40859卷1P495至503) 6.被告盧岱蔚書寫之領款簽收單(偵40859卷1P489)
| 盧岱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陸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Switch主機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沈奕旻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沈奕旻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沈奕旻陷於錯誤,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Switch主機2台,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0年2月24日 8時3分匯款10,4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 | <110年偵字40859號>C1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沈奕旻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1P347至349、偵20909卷P207、偵40859卷P211至212) 2.沈奕旻提供之報案紀錄 (偵40859卷1P363-371) 3.手機轉帳畫面截圖 (偵40859卷1P353) 4.OPQ下單畫面 (偵40859卷1P351) 5.LINE對話紀錄 (偵40859卷1P351至359) 6.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2P67)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Switch主機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鍾宜臻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鍾宜臻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鍾宜臻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薯條三姊妹9盒、薯條三兄弟5盒、EVE止痛7件、POCKY餅乾3件。 2.EVE止痛2件。 3.Switch主機31臺、手把23支。 4.Dyson吹風機12臺。 5.掃地機器人4臺。 6.Airpods pro 5臺、Home Pod 6臺、Ipad Air 2臺。 | 1.110年1月24日12時30分匯款5,69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1月28日6時16分匯款54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0年2月4日5時24分匯款各50,000元、49,39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4.110年2月5日3時52分匯款22,92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5.110年2月9日9時31分匯款29,5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6.110年3月11日11時47分匯款27,21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185,255元。 | 僅於110年3月3日出貨Switch主機8臺、手把11支(價值共55,590元),尚有129,665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鍾宜臻於偵查中之指證(偵40859卷2P215至216) 2.OPQ訂單匯款明細(偵16020卷P269) 3.LINE對話紀錄(偵16020卷P271至279) 4.存摺內頁(偵16020卷P281至283) 5.告訴人鍾宜臻之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11至12) 6.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23至256) 7.告訴人鍾宜臻提出之交易明細及付款資料(見他8292卷P293至295)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玖仟陸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食品、日本藥粧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邱鈺馨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邱鈺馨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邱鈺馨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米田合力他命10件、大正感冒藥粉20件、薯條三兄弟3件、DHC護唇膏2條、韓國大蒜餅乾15件。 2.Dyson HD03吹風機10臺、Dyson造型捲髮器1臺、小米手環5代7支、日本ekivan絆創膏1條、若元錠2件、DHC護唇膏10條、酸痛貼布1件、峰香菸15條。。 3.小米手環19支、Dyson吹風機1臺、日本大判貼布1件、麝香葡萄果凍箱7件、玫瑰酒2瓶、金箔梅酒3瓶、清酒5瓶、茶碗蒸56件、蜆湯15件、洗衣球85件、Q-BABY9件、六花亭奶油餅乾9件、信州煎餅2件等。 4.小米手環7件、信州煎餅4件、玫瑰酒2瓶、洗衣球1件、茶碗蒸10件、蜆湯10件、蜂王乳8件、大島樁3件、芝麻明6件、鹽味三兄弟11件、白EVE 2件、漢皇堂2件、暈車藥2件、暈車藥2件、妙利散5件、PAIR痘痘膏1件、大正210錠2件等。 5.香薰陶器2件、蜂蜜蛋糕2件、美樂圓餅14件、鬆餅粉9件、VAPE三倍強效2件、沐浴球16件、牛奶起司餅乾9件、醬油仙貝4件、防曬噴霧2件、鹽味三兄弟1件、行動電源1件、魚肝油5件、PAIR痘痘膏1件、防霧筆9件、太田胃散2件、四色EVE共12件等。 6.香薰陶器1件、人工淚液6件、吹風機5件、蚊香5件、止癢貼1件、VAPE三倍強效1件、沐浴球2件、大島樁1件、防曬噴霧4件、金雞噴霧2件、三色EVE共6件、SOS夜間2件、芝麻明2件、玫瑰水4件等。 7.KOWA腸胃藥1件、史萊姆黏土1件、柳屋洗面乳24件、角化乳膏5件、樂天維他命C30件、護齒軟糖3件、麵包超人貼皮6件、小叮噹貼皮2件、茅乃舍湯包25件、新露露2件、白胡麻3件、樂敦止癢6件、一蘭拉麵2件、夜酵素4件、櫻花洗沐16件、池田眼藥水3件、人工淚液6件、吹風機12件、香薰陶器2件、鬆餅粉3件、VPAE三倍強效1件、朝日B群7件、藍白EVE4件、S止癢14件、SOS夜間4件、DHC-B群1件、芝麻明2件、24小時萬能膏14件等。 8.防蚊掛片2件、膠原BB 1件、DEOX除臭3件、驅蟲1件、SKIN防曬1件、森永乳酸3件、龍角散1件、大正漢方1件、米田合力他命10件、洗衣球80件、內衣1件、香香豆9件、德國發泡錠50件、雙色果凍8件、美白BB 2件、妙利散3件、朝日B群6件、銀EVE5件、歐萊德洗髮精70件、芝麻明1件、柳屋洗面乳1件等。 9.命之母6件、止克寧感冒3件、消炎鎮痛6件、久光粉紅貼布1件、三養辣醬52件、布朗蛋糕8件、正負零電風扇2件、驅蟲1件、SKIN防曬2件、梅片5件、漢皇堂便秘5件、防蚊掛片10件、白EVE6件、藍EVE8件、膠原BB3件、柳屋洗面乳10件、咖啡球36件、萬用膏5件、德國發泡錠8件、味之素10件、歐萊德護髮8件、漱口水40件、藍莓葉凰素4件、久光腰貼10件、洗衣球10件、歐萊德洗髮5件、B420 2件等。 10.表飛鳴1件、固力果180件、減脂錠1件、小魚乾10件、歐萊德護髮5件、電風扇1件、人工淚液2件、沐浴球17件、朝日B群5件、歐萊德洗髮7件、九鬼拿鐵12件、芝麻明4件、防曬噴霧2件、理膚眼霜2件、口內炎貼片2件、赤梅酒1件、煎餅粉10件、蕁麻疹軟膏2件等。 11.貧血4件、DHC維他命C粉10件、赤梅酒2件、減脂錠1件、B420 4件、俏正美BB 4件、果凍4件、蕁麻疹軟膏1件、BB口內炎噴3件、明治喉片10件、藍BB 1件、三色EVE 7件、橘子排水錠114件、米爾頓30件、玫瑰水5件、歐萊德洗髮精1件等。 12.山崎60件、響60件。 13.龜田米果14件、蝴蝶派10件、STAD橡皮擦552件、減肥茶5件、玉米棒11件、橘子排水錠9件、玫瑰水3件、DHC維他命C粉6件。 14.葡萄派餅5件、減肥茶1件、米爾頓50件、DHC維他命C粉10件。 15.德國發泡錠40件、銀EVE 100件、山崎12件、響12件、日本煙20件、第一石鹼252件、洗衣球284件。 | 1.110年3月26日12時4分匯款11,62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3月29日14時5分匯款各40,000元、20,000元,同日14時9分匯款6,700元,同日14時38分匯款190元,110年3月30日10時23分匯款1,50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3.110年4月2日23時57分匯款40,29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4.110年4月8日9時29分匯款29,430元,同日10時25分匯款1,49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5.110年4月12日13時29分匯款15,58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6.110年4月15日14時33分匯款28,52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7.110年4月20日12時55分匯款28,505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8.110年4月26日16時9分匯款44,772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110年4月27日5時51分匯款10,0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9.110年5月3日18時10分匯款31,88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110年5月4日11時58分匯款1,86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10.110年5月11日13時21分匯款17,463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11.110年5月18日11時25分匯款18,731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12.110年5月20日11時08分(起訴書誤載為10時46分,應予更正)匯款221,40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13.110年5月24日13時49分匯款9,276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14.110年5月27日16時44分(起訴書誤載為11時26分,應予更正)匯款700元,110年5月27日11時26分(起訴書誤載為16時44分,應予更正)匯款6,35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15.110年8月2日17時37分匯款40,000元、 17時38分匯款26,360元、110年8月3日17時52分匯款33,536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另於110年8月2日 17時50分匯款30,000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以上共計696,188元。
| 僅於110年5、6月間出貨大正感冒藥10件、薯條三兄弟3件、大蒜餅乾15件,於110年6月17日出貨白EVE2件,於110年9月6日出貨大島樁3件,於110年4月30日出貨美樂圓餅14件、鬆餅粉9件,於110年6月21日出貨牛奶起司餅乾9件,於110年6月17日出貨白EVE2件,於110年9月6日出貨大島樁1件,於110年6月28日出貨史萊姆黏土1件,於110年5月22日出貨梅片2件,於110年6月7日出貨正負零電風扇2件,於110年7月22日出貨防蚊掛片10件,於110年5月22日出貨小魚乾10件、九鬼拿鐵10件,於110年6月7日出貨電風扇1件,110年6月21日出貨固力果180件,尚有677,008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邱鈺馨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2P216至218) 2.告訴人邱鈺馨提出之OPQ訂貨明細(偵16020卷P79至141) 3.OPQ買賣平台刊登商品資料(他8292卷P25) 4.匯款資料(他8292卷P26至31) 5.LINE對話紀錄(他8292卷P32至52) 6.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65、P279、P281) 7.告訴人邱鈺馨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01至323) 8.張皓森之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2P431)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柒萬柒仟零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電器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蘇姿如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蘇姿如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蘇姿如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盧岱蔚於蘇姿如訂購後,復為取信蘇姿如,以在恆隆行編號K49090號客戶購買確認單上,擅自增列填載貨品項目、數量,並於該客戶購買確認單收貨人欄上偽填「趙嫣可」姓名等方式,偽造上開客戶購買確認單並拍照後,向蘇姿如傳送行使,佯稱已向其上游賣家訂購貨物,用以營造其以委由恆隆行出貨之假象,足生損害於恆隆行及蘇姿如。 1.Dyson Pure Hot 1臺、Dyson HD03吹風機3臺、米家無線吸塵器3臺。 2.Dyson HD03 1臺、米家無線1臺、米家智慧攝影機2臺。 | 1.110年1月15日14時3分匯款30,000元,同日14時7分匯款68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2月6日14時45分匯款6,39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37,080元。 | 僅於110年1月26日出貨米家無線吸塵器3臺(價值1,785元),於同年4月26日退款15,400元,尚有19,895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蘇姿如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2P341至342) 2.證人即恆隆行行銷售顧問余佩卿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0909卷P248至249) 3.證人即恆隆行法務人員顏雅欣、中區百貨主管吳智偉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2298卷1P147至150) 4.恆隆行111年5月23日(111)恆貿字0025號函暨函之客戶確認購買單比對表等資料(見偵40859卷2P451至473) 5.LINE對話紀錄(他8292卷P61至91) 6.被告偽造之恆隆行客戶購買確認單(編號K49090)(他8292卷P65) 7.簡訊對話紀錄(他8292卷P93至95) 8.OPQ訂貨紀錄、買入訂單明細、手機轉帳畫面、退款轉帳畫面、OPQ系統對話紀錄(他8292卷P97至121) 9.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17、236) 10.告訴人蘇姿如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27至329)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捌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電器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呂文馨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呂文馨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呂文馨陷於錯誤,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吹風機2臺、吸塵器1臺、三合一涼暖空氣清淨機1臺、一蘭泡麵10件,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10年1月22日14時2分匯款4,500元,110年2月4日12時7分匯款22,090元,110年3月8日23時45分匯款5,81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32,400元。 |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呂文馨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2P341至342) 2.告訴人呂文馨提出之訂貨明細(偵16020卷P319) 3.手機轉帳截圖(偵16020卷P321) 4.手機公告簡訊、催貨簡訊(偵16020卷P323至347) 5.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21、233、254) 6.告訴人呂文馨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33)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Switch主機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李沛淳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李沛淳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李沛淳陷於錯誤,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一蘭泡麵10件、Switch健身環1臺、Switch主機1臺,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0年3月5日 2時38分匯款2,500元,同日2時41分匯款5,23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7,730元。 | 110年6月28日出貨一蘭泡麵10件(價值1,250元),尚有6,480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李沛淳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16020卷P405至406) 2.告訴人李沛淳提出之案情發生概要簡述(偵16020卷P311) 3.OFB社團訂購單截圖(偵16020卷P313至3151) 4.告訴人李沛淳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16020卷P419) 5.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51) 6.告訴人李沛淳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37)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食品、藥粧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吳乃宣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吳乃宣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吳乃宣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杏仁白巧克力21件、薯條三兄弟10件。 2.薯條三兄弟6件。 3.芝麻巧克力2件、EVE藍8件、EVE白5件、米田EX2件、SS頭痛藥8件。 | 1.110年1月1日20時28分匯款5,3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1月4日15時23分匯款1,2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1年2月19日15時32分匯款4,39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10,950元。 | 僅於110年2月9日出貨白巧克力20件(價值3,150元),於110年7月16日退款3,080元,尚有4,720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吳乃宣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2P409至410) 2.OPQ系統買入訂單明細、賣家資訊(他8292卷P123至127) 3.告訴人吳乃宣之郵局帳戶存摺內頁(他8292卷P131至133) 4.LINE對話紀錄(他8292卷P137至143) 5.OPQ系統對話紀錄(他8292卷P145至147) 6.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他8292卷P209、242) 7.告訴人吳乃宣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41至345)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電器、藥粧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陳玫錞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陳玫錞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陳玫錞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Dyson HD03吹風機8臺。 2.Dyson HD03吹風機3臺、哈密瓜1箱、Dyson HP06三合一空淨機1臺。 3.米田維他命15瓶。 | 1.109年12月29日15時26分匯款36,0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1月16日19時14分匯款29,29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10年5月13日19時2分匯款6,735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以上共計72,030元。 |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告訴人陳玫錞於偵查中之指證(見偵40859卷2P213至215) 2.OPQ網站訂貨資料(偵16020卷P285至287) 3.匯款資料(偵16020卷P289至291) 4.LINE對話紀錄(偵16020卷P293至309) 5.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2P33、他8292卷P218) 6.告訴人陳玫錞提出之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349)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或「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已批購特定數量毛毯等商品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林惠儀瀏覽該訊息,遂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訂購下述商品,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1.迪士尼小毛毯10件。 2.迪士尼小毛毯6件。 3.迪士尼小毛毯2件。 | 1.109年12月16日15時42分匯款4,3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09年12月16日15時41分匯款2,64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3.109年12月29日7時49分匯款86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7,800元。 | 僅少量出貨,後於110年4月1日退款450元,尚有3,480元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0年他字8292號>E0 <111年偵字16020號>E1 1.被告盧岱蔚供認告訴人林惠儀為其OPQ系統(批發網)」網頁交易平台之買家,並下標訂購左列商品(他8292卷P373至374) 2.盧岱蔚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40859卷2P23、31) 3.告訴人沈奕旻等9人之刑事告訴人及檢附之告訴人林惠儀交易明細資料(見他8292卷P285至287、P353至355)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盧岱蔚在臉書OFB團媽批發交流社團網頁交易平台上,刊登販賣電器、藥粧等商品現貨可供販售並得預購上開商品,且長期供應之不實訊息,經蘇家儂瀏覽該訊息,並與盧岱蔚連絡後,盧岱蔚即向蘇家儂佯稱:可如期代購足額商品供出貨云云,致蘇家儂陷於錯誤,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先後訂購Dyson HD3吹風機15支、Switch主機1組、手把4組、健身環4組、一蘭拉麵1包、SK2化妝水2組、窩貹肽賦活飲5盒,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盧岱蔚於蘇家儂訂購後,復為取信蘇家儂,以在恆隆行編號K15185號客戶購買確認單上,擅自增列填載貨品項目、數量,並於客戶購買確認單客戶簽名欄上偽簽「趙嫣可」之簽名等方式,偽造上開客戶購買確認單並拍照後,向蘇家儂傳送行使,佯稱已向其上游賣家訂購貨物,用以營造其以委由恆隆行出貨之假象,致蘇家儂誤信為真而持續匯款訂貨,足生損害於恆隆行及劉紋伶。 | 109年12月20日17時20分匯款27,000元,109年12月30日0時17分匯款23,060元,109年12月30日7時34分匯款4,000元,110年1月21日18時18分匯款11,950元,110年2月8日22時54分匯款13,960元,110年3月4日9時29分匯款30,755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110,725元。 | 僅出貨Dyson吹風機4支、Switch主機1臺、健身環3支、手把6支,另於110年6月2日退款13,500元、於110年7月5日退款17,425元,尚有48,330元未出貨亦不退款。 | <111年偵字8466號>D 1.告訴人蘇家儂於警詢時之指證(見偵8466卷P33至34) 2.證人即恆隆行行銷售顧問林宛柔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0909卷P245至248) 3.證人即恆隆行法務人員顏雅欣、中區百貨主管吳智偉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22298卷1P147至150) 4.被詐騙金額計算資料(偵8466卷P35) 5.手機網路轉帳畫面(偵8466卷P37至47、69) 6.被告網拍帳號截圖(偵8466卷P49至51) 7.LINE對話紀錄(偵8466卷P53至63) 8.訂單紀錄(偵8466卷P65至67) 9.OPQ系統之賣家資訊(偵8466卷P73) 10.被告盧岱蔚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8466卷P90、94、100、107、113) 11.被告提出之偽造恆隆行客戶確認購買單影本(編號K15185)(偵20909卷P243至244) 12.恆隆行111年5月23日(111)恆貿字0025號函暨函之客戶確認購買單比對表等資料(見偵40859卷2P451至473) | 盧岱蔚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參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編號K15185號客戶購買確認單客戶簽名欄上之偽造「趙嫣可」簽名壹枚,沒收。 |
| | 盧岱蔚透過臉書OPQ團媽批發交流社團認識林韋岑後,向林韋岑佯稱其認識各大電器品牌廠商,可如期低價代購商品供轉售獲利云云,致林韋岑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先後訂購PS5主機、Dyson HD03吹風機、Switch 主機、手把、健身環、遊戲片、IPhone12手機、IPad Air、小米11手機、大正感冒藥、鬆餅機、電烤盤、鴛鴦鍋、料理深鍋、濃縮咖啡球等物,總金額約186萬9054元(含已出貨之25萬512元部分);盧岱蔚復為取信於林韋岑,除偽以「趙嫣可」名義與林韋岑對話外,並於110年4月14日統一宅急便寄件單寄件人簽名欄上偽造「林芷柔」簽名等方式,偽造該統一宅急便寄件單,且將之折疊後緊貼另一蓋有統一超商店章之寄件單後拍照,再傳送予林韋岑,以此方式用以營造其已出貨之假象,致林韋岑誤信為真而持續匯款訂貨,足以生損害於林韋岑。 | 1.110年1月20日16時25分匯款3,350元,110年1月26日15時8分匯款9,775元,110年1月26日15時10分匯款380元,110年1月28日16時11分匯款3,620元,110年2月5日15時2分匯款83,780元,110年2月5日15時8分匯款20,265元,110年2月6日0時35分匯款5,230元,110年2月6日0時56分匯款1,220元,110年2月6日16時29分匯款8,310元,110年2月6日16時30分匯款2,050元,110年2月6日16時51分匯款60,220元,110年2月18日23時1分匯款11,020元110年2月19日11時40分匯款3,940元,110年2月23日11時41分匯款12,770元,110年2月26日16時28分匯款12,450元,110年3月2日17時8分匯款15,125元,110年3月8日11時15分匯款16,005元110年3月8日11時17分匯款12,985元,110年3月9日21時53分匯款16,580元,110年3月15日14時17分匯款45,535元,110年3月22日14時55分匯款88,195元,110年3月29日21時1分匯款24,445元,110年4月6日11時46分匯款13,430元,110年4月6日16時53分匯款35,760元,110年4月13日11時45分匯款45,740元,110年4月14日12時14分匯款227,550元,110年4月14日13時44分匯款37,380元,110年4月14日14時7分匯款25,700元,110年4月15日13時14分匯款43,660元,110年4月16日22時26分匯款20,950元,110年4月19日17時21分匯款19,690元,110年4月20日9時53分匯款29,120元,110年4月22日17時22分匯款6,250元,110年4月26日11時18分匯款24,380元,110年4月26日11時32分匯款5,400元,110年4月28日22時12分匯款24,470元,110年4月30日17時4分匯款2,500元,110年5月3日12時8分匯款42,180元,110年5月5日11時28分匯款14,0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2.110年5月18日15時24分匯款30,000元,110年5月18日15時26分匯款30,000元,110年5月18日15時27分匯款4,050元,110年5月23日11時53分匯款9,500元,110年5月26日11時22分匯款34,900元,110年6月8日16時31分匯款50,000元,110年6月8日22時58分匯款50,000元,110年6月14日14時35分匯款32,360元,110年6月16日11時58分匯款130,000元,110年6月17日22時33分匯款29,770元,110年6月28日13時30分匯款3,985元,110年6月30日18時9分匯款33,885元,至張皓森郵局帳戶。 3.110年5月21日15時27分匯款26,292元,110年5月25日11時2分匯款27,300元,110年5月26日18時1分匯款20,000元,110年5月31日14時23分匯款24,050元,110年8月12日18時41分匯款6,995元,至張皓森台新帳戶。 以上共計1,618,542元。 | 僅於先前訂貨時出貨少部分約258,720元之貨品,其餘尚有左列1,618,542元已匯款項之貨品未出貨亦不退款。 | <111年偵字20531號>F 1.告訴人林韋岑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證((偵20531卷P43至49、P51至53、P243至244、P373至375) 2.告訴人林韋岑提供其與LINE暱稱「Chen'en」、「ㄦㄦ」之對話紀錄(偵20531卷P85至92) 3.訂單明細(偵20531卷P249至259) 4.下單畫面截圖(偵20531卷P261至277) 5.偽造之110年4月14日統一宅急便出貨單(偵20531卷P309) 6.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偵20531卷P309至311) 7.告訴人林韋岑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20531卷P55至79) 8.告訴人林韋岑之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偵20531卷P81) 9.被告盧岱蔚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20531卷P103至145) 10.被告張皓森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20531卷P147至163) 11.被告張皓森之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偵20531卷P165至178) 12.告訴人林韋岑提出與「趙嫣可」等人之對話紀錄(偵20531卷P289至291、P293至307) | 盧岱蔚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捌仟伍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統一宅急便寄件單寄件人簽名欄上之偽造「林芷柔」簽名壹枚,沒收。 |
| | 盧岱蔚透過臉書OPQ團媽批發交流社團認識張哲瑋後,向張哲瑋佯稱可如期代購商品供轉售獲利云云,致張哲瑋陷於錯誤,陸續透過「OPQ系統(批發網)」訂購系統向盧岱蔚先後訂購Switch主機50臺、安博盒子65臺、PS5主機1臺、Dyson V11 1臺、Switch 遊戲片26片、遊戲手把26支、Switch紅藍主機100臺、健身環大冒險遊戲片30片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盧岱蔚復於張哲偉訂購期間,因張哲偉要求提供貨品之統一發票,即於110年4月6日,以偽造永昌電器有限公司(下稱永昌電器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印文之方式,偽造永昌電器公司免用統一發票收據5張後,郵寄交付予張哲瑋,足生損害於永昌電器公司及張哲瑋。 | 110年3月16日15時34分匯款217,500元,110年3月25日14時36分匯款421,165元,110年4月7日13時59分匯款75,300元,至盧岱蔚郵局帳戶。 以上共計713,965元(不包括已出貨款項)。 | 左列匯款僅退款50,000元,尚有663,965元已匯之款項全未出貨亦未退款 | <111年偵字第25937號>G 1.告訴人張哲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證(偵25937卷P39至41、P127至130、偵16020P405至406) 2.證人即永昌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沛萱於偵查中之證述(偵25937卷P127至130) 3.告訴人張哲瑋提供之採購單 資訊(偵25937卷P47至49) 4.手機簡訊截圖(偵25937卷P197) 5.合庫銀行民生分行匯款單(偵25937卷P195至197) 6.盧岱蔚之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偵25937卷P93、96、99) 7.勤美誠品綠園道發票4張(偵25937卷P65至71) 8.被告偽造之110年4月6日永昌電器有限公司免用統一發票收據5張(偵25937卷P53至63) | 盧岱蔚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參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永昌電器公司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伍張上之偽造永昌電器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印文各壹枚,沒收。 |
| | 盧岱蔚透過臉書OPQ團媽批發交流社團認識丁玨婷後,以LINE向丁玨婷傳送迪士尼等商品照片之訊息,並向丁玨婷佯稱:可如期代購預購商品供出貨云云,致丁玨婷陷於錯誤,遂陸續向盧岱蔚訂購迪士尼等商品(娃娃、吊飾等物),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貨款匯至右列帳戶。 | 1.110年10月16日14時17分匯款290元,110年10月16日14時19分匯款7,000元,110年10月27日19時32分匯款9,350元,110年11月2日16時16分匯款15,000元,110年11月6日12時18分匯款10,000元,110年11月11日20時56分匯款20,000元,110年11月12日21時22分匯款37,500元,110年11月17日9時14分匯款14,100元,110年11月19日16時20分匯款21,400元,110年11月19日16時22分匯款20,000元,至盧岱蔚LINEPAY帳戶。 2.110年10月19日14時24分匯款4,878元至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林義程)。 以上未出貨亦未退款之款項共計159,518元。 | | <111年偵字第28308號>H <111年偵字第30312號>I 1.被告盧岱蔚供認:告訴人丁玨婷共訂購36萬多元之商品,但尚有15萬多元之商品未出貨亦未退款等情(偵28308卷P101至102)。 2.告訴人丁玨婷於警詢時之指證(偵28308卷P71至75) 3.盧岱蔚一卡通MONEY(LINE PAY MONEY)帳戶交易紀錄(偵28308卷P49至60) 4.告訴人丁玨婷提供之手機轉帳畫面截圖(偵28308卷P71至75) 5.LINE對話紀錄(偵28308卷P76至84)
| 盧岱蔚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玖仟伍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