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以外之人筆錄:
㈠證人即被害人辰○○111年9月17日、同年9月19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97頁至第100頁)。
㈡證人即告訴人辛○○111年9月17日第1次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109頁至第113頁)。
㈢證人即告訴人辛○○111年9月17日第2次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115頁至第118頁)。
㈣證人即告訴人己○○111年9月16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127頁至第129頁)。
㈤證人即告訴人癸○○111年9月26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71頁至第73頁)。
㈥證人即告訴人丁○○111年9月27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59頁至第62頁)。
㈦證人即告訴人午○○111年10月8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11頁至第115頁)。
㈧證人即告訴人卯○○111年10月9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27頁至第128頁)。
㈨證人即告訴人未○○111年10月8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31頁至第132頁)。
㈩證人即告訴人丑○○111年10月9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39頁至第141頁)。
證人即告訴人巳○○111年10月10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55頁至第156頁)。
證人即被害人乙○○111年10月11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69頁至第170頁)。
證人即告訴人子○○111年10月12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79頁至第183頁)。
證人即被害人戊○○111年10月12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199頁至第200頁)。
證人即告訴人戊○○112年10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見本院卷㈠第77頁至第92頁)。
證人即告訴人午○○112年12月15日審理筆錄(見本院卷㈠第349頁至第376頁)。
證人林之凱111年9月29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93頁至第95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庚○○112年1月12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389頁至第399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庚○○112年1月13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407頁至第413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庚○○112年1月13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23頁至第429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王信邦112年1月13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17頁至第421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王信邦112年3月17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45頁至第450頁)。
證人即另案被告林正偉112年1月13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36頁至第440頁)。
二、書證:
㈠被害人提供資料
⒈被害人辰○○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各1份(見偵26876卷第91頁至第94頁)。
⒉告訴人己○○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通信紀錄、轉帳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05頁至第107頁)。
⒊告訴人癸○○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中國信託銀行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各1份(見偵26876卷第77頁至第78頁、第80頁)。
⒋告訴人丁○○提供之國泰世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截圖1份(見偵26876卷第66頁)。
⒌告訴人午○○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通信紀錄、國泰世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19頁至第122頁)。
⒍告訴人丑○○提供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存摺明細影本1份(見偵26876卷第147頁至第151頁)。
⒎告訴人巳○○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凱基銀行帳存摺明細影本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59頁至第162頁)。
⒏被害人乙○○提供之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與暱稱「陳育佑」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74頁至第175頁)。
⒐告訴人子○○提供之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影本、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與暱稱「李文海」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87頁至第195頁)。
⒑被害人戊○○提供之中華郵政存摺明細影本、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及轉帳交易明細截圖、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與暱稱「客服」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01頁至第204頁、第207頁至第215頁)。
㈡被害人報案資料:
⒈被害人辰○○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見偵24789卷第105頁至第107頁)。
⒉告訴人辛○○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見偵24789卷第119頁至第125頁)。
⒊告訴人己○○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97頁至第98頁、第101頁至第103頁)。
⒋告訴人丁○○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57頁至第58頁、第63頁)。
⒌告訴人癸○○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園分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69頁至第70頁、第75頁)。
⒍告訴人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09頁至第110頁、第117頁)。
⒎告訴人卯○○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25頁至第126頁、第129頁至第130頁)。
⒏告訴人未○○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各1份(見偵23883卷第185頁至第186頁、第189頁)。
⒐告訴人丑○○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37頁至第138頁、第143頁至第144頁)。
⒑告訴人巳○○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53頁至第154頁、第157頁至第158頁)。
⒒被害人乙○○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一甲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各1份(見偵44889第161頁至第164頁、第170頁、第173頁)。
⒓告訴人子○○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見偵44889第181頁至第184頁、第205頁、第213頁、第215頁)。
⒔被害人戊○○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197頁至第198頁)。
㈢人頭帳戶資料:
⒈李健章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67頁至第268頁)。
⒉蘇彥同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65頁至第266頁)。
⒊盧奕玲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4789卷第511頁至第512頁)。
⒋柯錫益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69頁至第268頁)。
⒌賴姿彣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87頁至第289頁)。
⒍Hoang Cong Dong合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97頁至第299頁)。
⒎林彥勳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94頁至第295頁)。
⒏楊仁傑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91頁至第292頁)。
⒐張玉泰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份(見偵26876卷第345頁至第346頁)。
㈣提領畫面、提領一覽表:
⒈車手提領一覽表2份(見偵24789卷第151頁至第154頁)。
⒉被告寅○○、壬○○111年9月16日提領之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24張(見偵24789卷第171頁至第182頁)。
⒊被告壬○○111年9月26日提領之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份(見偵26876卷第249頁至第251頁)。
⒋被告寅○○111年9月16日提領之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暨提領時地一覽表1份(見偵26876卷第271頁至第283頁)。
⒌被告寅○○111年10月8日、9日、11日提領之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暨提領時地一覽表各1份(見偵26876卷第301頁至第316頁、第347頁至第352頁)。
⒍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之路口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車行紀錄各1份(見偵26876卷第219頁至第225頁)。
⒎被害人匯、存款暨帳戶對應資料一覽表【癸○○、辰○○、己○○】1份(見偵20753卷第43頁)。
⒏被害人匯、存款暨帳戶對應資料一覽表【丁○○】1份(見偵20761卷第33頁)。
⒐被害人匯、存款暨帳戶對應資料一覽表1份(見偵23883卷第43頁)。
⒑被害人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1份(見偵44889卷第55頁)。
⒒111年10月11日車手提領相關監視器影像截圖及翻拍照片1份(見偵44889卷第99頁至第117頁)。
㈤對話紀錄截圖:
⒈被告寅○○、壬○○之TELEGRAM對話紀錄截圖1份(見偵24789卷第249頁至第264頁)。
⒉被告寅○○另案扣案手機內TELEGRAM「人人有功練」、「奶茶」」、「7-11(24H)」群組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見偵24789卷第265頁至第280頁)。
⒊被告寅○○另案扣案手機內TELEGRAM暱稱「阿順伯」、「B」、「鋼鐵」、「馬路小天使」、「日日進財」、「雷洛五億」之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見偵24789卷第281頁至第287頁、第292頁至第293頁)。
⒋被告寅○○另案扣案手機內TELEGRAM暱稱「九龍城寨 跛豪哥」即被告丙○○之對話紀錄截圖1份(見偵24789卷第288頁至第291頁)。
⒌被告丙○○之手機內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見偵24789卷第375頁至第388頁)。
㈥其他書證:
⒈車牌號碼000-000普通重型機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見偵24789卷第155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112年7月21日員警職務報告1份(見偵44889卷第53頁至第55頁)。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112年3月9日員警職務報告1份(見偵24789卷第65頁至第66頁)。
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見偵26876卷第227頁)。
⒌臺中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44148號等起訴書1份(見偵24789卷第233頁至第239頁)。
⒍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20號等起訴書1份(見偵24789卷第309頁至第347頁)。
⒎被告寅○○照片3張(見偵44889卷第119頁)。
⒏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4720號等起訴書、112年度蒞字第7202號補充理由書、橋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9034號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見本院卷㈠第257頁至第307頁)。
三、被告之筆錄:
㈠被告丙○○
⒈112年1月12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354頁至第363頁)。
⒉112年1月13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364頁至第368頁)。
⒊112年1月13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30頁至第434頁)。
⒋112年3月9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89頁至第92頁)。
⒌112年4月25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21頁至第26頁)。
⒍112年5月26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69頁至第472頁)。
⒎112年5月30日偵訊筆錄(見偵24789卷第221頁至第223頁)。
⒏112年7月4日偵訊筆錄(見偵24789卷第477頁至第481頁)。
⒐112年7月12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0753卷第137頁至第139頁)。
⒑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見本院卷㈠第159頁至第174頁)。
⒒112年12月15日審理筆錄(見本院卷㈠第349頁至第376頁)。
⒓113年1月23日審理筆錄(見本院卷㈠第449頁至第476頁)。
㈡被告寅○○
⒈111年10月2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67頁至第74頁)。
⒉111年11月11日警詢筆錄(見偵44889卷第75頁至第80頁)。
⒊111年12月25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75頁至第79頁)。
⒋112年2月2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37頁至第41頁)。
⒌112年3月11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43頁至第47頁)。
⒍112年6月7日偵訊筆錄(見偵24789卷第303頁至第308頁)。
⒎112年7月17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95頁至第497頁)。
⒏112年7月31日偵訊筆錄(見偵20753卷第157頁至第159頁)。
⒐112年10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見本院卷㈠第77頁至第92頁)。
⒑112年12月15日審理具結筆錄(見本院卷㈠第349頁至第376頁)。
⒒113年1月23日審理筆錄(見本院卷㈠第449頁至第476頁)。
㈢被告壬○○
⒈111年12月25日警詢筆錄(見偵24789卷第81頁至第87頁)。
⒉112年2月1日警詢筆錄(見偵44889卷第87頁至第92頁)。
⒊112年2月8日警詢筆錄(見偵26876卷第27頁至第32頁)。
⒋112年6月7日偵訊筆錄(見偵24789卷第303頁至第308頁)。
⒌112年7月17日偵訊具結筆錄(見偵24789卷第495頁至第497頁)。
⒍112年7月31日偵訊筆錄(見偵20753卷第161頁至第163頁)。
⒎112年10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見本院卷㈠第77頁至第92頁)。
⒏112年12月15日審理具結筆錄(見本院卷㈠第349頁至第376頁)。
⒐113年1月23日審理筆錄(見本院卷㈠第449頁至第4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