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原 告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妍熹
被 告 張奕寬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黃淑美
法 官 方星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