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楊金峯
訴訟代理人 廖怡婷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崛泰鷹架有限公司統一編號:TCZ00000000000號
兼 代表人 陳亦駐
被 告 張智捷即承鈦工程行
被 告 大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俊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3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徐煥淵
法 官 王振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淑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