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原簡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被 告 林毓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黃麗竹
法 官 陳惠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古紘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