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洪千琇
被 告 LUU QUANG THAI(中文名留光泰,越南籍)
嘉冠自行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盧伯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 年度交簡上字第9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許翔甯
法 官 劉依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卉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