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09號
原 告 徐暐媜
被 告 生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紀竣
被 告 吳宗霖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9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任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