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93號
原 告 呂明正
王 平
被 告 忠信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飛中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被 告 陶德清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3年度簡字第4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薛雅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其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