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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秉信


                   (現於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秉信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秉信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對於同一判決,以其數個罪刑之宣告,而未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案件,檢察官仍得依上開規定,聲請該法院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為詐欺罪,罪質相同,犯罪時間係於民國111年4月27至同年4月28日,依其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及責任非難程度,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另按法院對於第1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本院發函請受刑人於函到5日內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表示意見,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以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該函文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合法送達予受刑人上開住所,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參,惟受刑人迄今均未以書面或言詞回覆,應認其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附表:受刑人李秉信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5次)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8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11年4月27日)
111年4月27日至同年4月28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11年4月2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93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93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93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0月24日
112年10月24日
112年10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2日
112年11月22日
112年11月22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8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8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800號
   
 編          號
       4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28日(聲請意旨誤載為111年4月2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93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0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3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2日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8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