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原 告 廖美怡
被 告 楊莉淇
張峻豪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徐煥淵
法 官 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