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6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鄭思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邵廷軒
法 官 黃介宏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