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968號
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王竹君
被 告 陳潔祺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董恒銘
陳○鴻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柏源
陳柔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6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主張被告黃士承部分,被告黃士承現由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