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82號
原 告 冠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佑
被 告 吳榮元
訴訟代理人 林宏鈞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均溢律師
被 告 廖義男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杰霖律師
廖泉勝律師
被 告 楊義成
廖三富
廖采羚
兼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廖三興
被 告 唯一三角窗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彬
居新北市○○區○○街00號
訴訟代理人 李威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