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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58號
原 告 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莊景綠
原 告 莊宜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志堯律師
被 告 漁園餐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林敏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