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原 告 洪梅花
葉國讚
張秀微
葉志鴻
葉淑娟
葉淑芳
葉淑妘
林郭員
林丁旺
林烈堂
林錦堂
林聖雄
林月霞
林月英
林祐亦
林建仲
林峯隆
林建廷
紀辰怡
林天增
林清秀
林玉真
林永祿
葉寶桂
李美瑩
李育儒
李信賢
韓長勝
林國山(死亡)
李宇宗
賴美妗(原名賴嘉)
詹倩宜
賴美容
賴阿秀
陳瑞章
賴瑞堂
賴瑞豐
賴瑞定
賴瑞德
鄭萬水
吳林屘
林張日春
林火生
林綉美
林嬿玲
林秋桂
林志興
林萬科
林豐裕
林豐榮
林蔡秀琴
林啟中
林德發
林劉麵(民國111年6月23日死亡)
賴林春蘭
林碧芬
林昭文
陳汝芸
蔡慶華
蔡慶千
陳尚文
劉錦堂
林敏雄
林泰豐
陳朝南(民國109年10月15日死亡)
謝玉串
張嘉文
張亦謦(原名張繡讌)
何墥鎮
何墥科
何東照
何文山
李祈茂
林思以
林清謙
楊蓮
林錦輝
林仙芬
王國賓
鄭國鐘
王晨益
王晨旭
林美鈴
陳韓秀枝
陳翔裕
林明旺
林明堂
林明宗
陳秀美
何林玉燕
何素霞
何炳坤
何炳鎮
何美慧
游琮偉
何永程
游靚玟
游靖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苡茹律師
被 告 林茹海
新光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豐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顏嘉盈律師
複 代理人 周健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9日就如附表編號1、3至9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如附表所示案號即被告林茹海及土地共有人請求原告洪梅花等人拆屋還地之訴訟事件,就各該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而於民國111年1月19日裁定本件於如附表所示案號案件之民事訴訟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件除如附表編號2所示原告林大衛、林榆頵、林尹涵、王金進、王斌宇、何麗惠、王姿婷、王憲羣、陳雪雲部分尚未確定外,其餘原告就如附表編號1、3至9所示之民事訴訟事件均經判決確定,業經本院查閱如附表所示之各該民事判決確認無訛。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謝慧敏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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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洪梅花、葉國讚、張秀微、葉志鴻、葉淑娟、葉淑芳、葉淑妘、林郭員、林國山、李宇宗、賴美玲、詹倩宜、賴美容、賴阿秀、陳瑞章、賴瑞堂、賴瑞豐、賴瑞定、賴瑞德。 | ⑴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4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56號 ⑶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 | ⑴109.12.30 ⑵111.12.28 (賴美妗、詹倩宜未上訴,確定) ⑶113.5.30 (確定)
| |
| 原告林大衛、林榆頵、林尹涵、王金進、王斌宇、何麗惠、王姿婷、王憲羣、陳雪雲。 | 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13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51號 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 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3號 ⑸現上訴最高法院中 | ⑴109.12.10 ⑵110.11.24 ⑶111.10.27 ⑷113.2.6 ⑸尚未判決 | |
| | ⑴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955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70號 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84號 | ⑴109.5.8 ⑵110.3.9 ⑶110.12.2 | |
| 原告林烈堂、林錦堂、林聖雄、林月霞、林月英、林祐亦、林建仲、林峯隆、林建廷、紀怡辰、林天增、林清秀、林玉真、林永祿、葉寶桂、李美瑩、李育儒、李信賢、韓長勝。 | 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02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0號 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 | ⑴109.10.29 ⑵111.3.15 ⑶111.9.14 (確定) | |
| 原告鄭萬水、吳林屘、林張日春、林火生、林綉美、林嬿玲、林秋桂、林志興、林萬科、林豐裕、林豐榮、林蔡秀琴、林啟中、林德發、林劉麵、賴林春蘭、林碧芬、林昭文、陳汝芸。
| 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12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225號 ⑶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 ⑴110.6.18 (林德發未上訴,確定) ⑵111.6.21 (林蔡秀琴、林啟中未上訴,確定) 111.10.4 (林劉麵、賴林春蘭、林碧芬、林昭文、陳汝芸未繳費,駁回上訴確定) ⑶112.8.7 (確定) | |
| 原告蔡慶華、蔡慶千、陳尚文、劉錦堂、林敏雄、謝玉串、張嘉文、張亦謦(原名張繡讌)。 | ⑴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93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69號 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412號 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號 ⑸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464號 | ⑴109.12.30 (林敏雄未上訴,確定) ⑵111.5.4 ⑶111.12.7 ⑷112.6.28 (謝玉串、張嘉文、張亦謦未上訴,確定) ⑸113.7.3 (確定) | |
| | ⑴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12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324號 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 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64號 | ⑴110.5.20 ⑵111.3.30 ⑶111.9.28 ⑷112.6.8 (調解成立) | |
| 原告何墥鎮、何墥科、何東照、何文山、李祈茂、林思以、林清謙、楊蓮、林錦輝、林仙芬。 | ⑴本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48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51號 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97號 | ⑴109.9.30 (何墥鎮、何東照、何文山未上訴,確定) ⑵111.1.28 ⑶111.9.8 | |
| 原告吳林屘、王國賓、鄭國鐘、王晨益、王晨旭、林美鈴、陳韓秀枝、陳翔裕、林明旺、林明堂、林明宗、陳秀美、何林玉燕、何素霞、何炳坤、何炳鎮、何美慧、游琮偉、何永程、游靚玟、游靚涓。 | ⑴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481號 ⑵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55號 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1號 | ⑴108.5.30 ⑵108.12.31 ⑶11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