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701號
上 訴 人 世界中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文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Thermal Technology System Co.,Ltd.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00,3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6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何淑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