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780號
債 權 人 羿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詩恩、謝子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謝子揚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謝詩恩、謝子揚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鋼鐵施作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給付債務人25,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106,505元之匯款收據影本,並附上帳號000000000000之帳號封面影本。
㈣提出雙方約定報酬176,505元之釋明資料。
㈤陳報請求債務人二人「共同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