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893號
債 權 人 中基實業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蘇明豊即蘇明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㈡請提出債務人蘇明豊即蘇明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有更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鄭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