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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旺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孟嬋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為何?併提出廖孟
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